如何合规举办一场业余羽毛球比赛活动(组织比赛必看!)
前言
羽毛球项目是我国体育活动的重要项目之一,在国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国民喜爱,民间各类羽毛球比赛活动也层出不穷。笔者便十分热衷参加各类业余羽毛球比赛活动,但在数次参赛中发现一些比赛主办方的活动组织并不合规,当风险发生时也没有良好的应急预案,遂作本文,以期为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企业集团、社区街道、各类协会、校友会等单位或者个人冠名、发起或者承办羽毛球比赛活动时加以参考。
需向中国羽协申办及审批的全国比赛、全国性青少年比赛及活动、全国性群众性比赛及活动等全国性赛事,不在本文的主要讨论范畴之内。
2022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羽毛球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羽毛球事业健康发展,中国羽毛球协会下发公布了《羽毛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为合规举办羽毛球活动提供了指引,笔者将主要结合该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就如何合规举办业余羽毛球比赛活动给出参考意见,以便相关组织单位举办羽毛球比赛活动参考执行。
一、羽毛球赛事活动奉行的原则
保护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健康应当是组织方优先考虑的事项。没有主办方就没有比赛的举办,没有运动员参加也同样无法完成比赛。羽毛球赛的组织举办有助于加强宣传和丰富人们的生活。羽毛球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同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遵照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活动贯穿始终的原则。
二、羽毛球比赛活动组织方
羽毛球比赛活动组织方一般有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
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羽毛球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羽毛球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羽毛球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以便当各方就比赛活动的相关权利或者义务分配有争议时有规可循。当社会团队或者集团企业举办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比赛活动时,一般需要聘请专业的体育公司协办支持,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确立义务十分必要。
三、羽毛球比赛活动准备组织和开展
(一)成立组委会分工协作
羽毛球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等专门委员会,明确举办羽毛球赛事活动的分工和责任,协同合作。当然,规模较小的业余比赛不必有如此完善的组织架构,但是主办方应当确定专门的负责人员以便给比赛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给以指导和决断。
主办方应当制定羽毛球竞赛规程,确定赛事活动的时间、地点、日程,明确赛事活动的组织范围等。
承办方应当做好羽毛球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负责羽毛球赛事活动的安全,对重要羽毛球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主办方直接承担羽毛球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的,履行承办方责任。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比赛相应的保障工作
举办羽毛球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比赛规模等实际需要,做好一系列保障工作:
1.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裁判员。当条件有限,不外聘裁判员也可以采取信任制由比赛选手自己做裁判计分。
2.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去新建成开业的场地比赛时,一定要做好必要的空气质量检测、甲醛含量检测等,确保比赛场地符合标准可以使用。笔者曾参加某个地方政府特色小镇组织的羽毛球赛,该比赛场地为初建成首次投入使用,赛后大部分选手都出现严重咳嗽或者发烧的情况。该主办方也未就球场赛前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此在新开业的球场进行比赛需要慎重检查场地。
3.羽毛球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体状况证明,参赛者应予以配合。参赛选手如果有感冒、流感等情况应当积极告知主办方,视情况选择退赛以保障自身健康。赛前主办方可以让参赛选手签署《自愿参赛风险承诺书》等文件以确保参赛者身体状况正常。
4.主办方、参与者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也有专门的体育竞赛意外伤害保险,对一般的的体育运动,比如踢足球、打篮球、打羽毛球、骑车、跑步、游泳,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都可以通过意外险报销的。一定要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这些条件。
5. 其他落实安全、防疫、医疗、卫生、食品、交通、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
(三)建立比赛“熔断”机制
各类羽毛球赛事活动,应对季节、温度、交通、参赛人群、特殊事件、社会舆论、极端天气等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如任一因素存在较大潜在风险,不能满足安全和应急工作要求,不建议举办比赛。
详细制定“熔断”工作预案并对照执行。在办赛条件尤其是发生安全风险、疫情风险时,应及时作出调整,在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终止赛事活动,并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四、相关法律责任及典型案例
(一)法律责任
羽毛球比赛活动一般按照“谁主办、谁牵头”、“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
所有赛事活动的参与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羽毛球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以保障参赛人员的安全健康。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羽毛球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羽毛球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管理。
(二)典型案例
提示:以下案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真实案例
案例一:吕惠芳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8)鄂0592民初1357号
基本案情:
吕惠芳起诉诉称其是被告单位返聘的员工,在党政办公室从事党务工作。2017年5月25日,被告单位组织“诚信杯”羽毛球比赛,原告系被告下属分公司能源建设工程公司参赛选手。原告在比赛过程中受伤,当即被送往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住院治疗12天,2017年6月2日诊断为交叉韧带断裂,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腔积液。原告受伤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全部医药费。术后自行康复效果不佳,生活不能自理,遂前往宜昌市唯一一家运动损伤康复专科的余庆百堂运动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过程疼痛难忍,但效果明显,垫付康复费用39200元。原告的伤情,经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7000元,误工日为120日,护理时间为90日,营养时间为60日、原告为申请鉴定支付费用2280元,有发票为凭。原告康复过程中,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以种种理由将原告的合理诉求拒绝,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吕惠芳赔偿128297.9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系被告单位的返聘员工,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被告单位组织羽毛球比赛,原告参加比赛过程中受伤,原告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单位组织羽毛球比赛活动时,即使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返聘员工或者其他劳务用工关系员工,也应当为其购买保险。
案例二: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某中心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陕0802民初8812号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4日,原告依邀代表佳县队参加由榆林市体育局组织的“澳瑞特杯”榆林市第三届干部职工运动会的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原告摔倒受伤。受伤后,原告被送往榆林市星元医院抢救治疗,后转至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左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2、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共住院10天,花医疗费40583.2元,出院后原告又先后去西安市红会医院、榆林医学专修学院附属医院复查六次共花费2650元,原告共计个人支付医疗费14075元。经鉴定为:原告的伤残程度为10级。
法院以向榆林市体育局调取的其它单位为本单位参赛队员购买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5000元)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000元)作为参考,酌情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为55000元。竞技体育比赛中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原告作为成年人在赛前应当预料到比赛中可能存在风险,故剩余损害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判决某中心赔偿原告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 。
律师点评:
本案中,根据榆林市第三届干部职工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第九条之规定,被告应当在报到日向组委会提供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单,而佳县代表队没有给原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原告在比赛中受伤,被告某中心作为组织者没有尽到危险预防义务,应当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参考意外险保额,酌情认定比赛组织者某中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三:周润与中国民航大学、何泽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丽民初字第1687号
基本案情:
原告周润系中国民航大学理学院学生,且系该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被告何泽系中国民航大学机场学院学生。2014年3月24日20时20分,被告中国民航大学理学院学生会在该校羽毛球馆内2、4号场地举行羽毛球比赛,原告周润担任一场地主裁判。被告何泽与他人在3号场地单打羽毛球。原告周润在羽毛球比赛前途经3号场地的单双发球底线之间时,被被告何泽羽毛球拍击碎原告周润所戴眼镜,镜片扎入其左眼。
事发后,学生会同学与学院辅导员取得联系,一同与被告何泽将原告周润送至天津市眼科医院诊治,伤情被诊断为:左眼眼球穿通伤,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内容物脱出,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双眼高度近视。经鉴定:原告周润外伤致左眼球穿通伤并外伤性白内障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告周润与被告何泽均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告周润穿越被告何泽正在活动的羽毛球场地,未注意安全,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何泽在单打羽毛球时,未注意场地状况,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羽毛球比赛前,被告中国民航大学组织比赛活动混乱,场地安排欠妥,且场地之间无隔离设施,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本院综合考虑,确定原告周润承担70%的责任,被告何泽承担10%的责任,被告中国民航大学承担20%的责任。对于原告周润的合理损失,由被告何泽及被告中国民航大学按照各自承担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律师点评:
加强观赛环境管理,重视维护赛场秩序,是组织比赛需要遵守的重要规则,无论是社会上的大型比赛还是校园内的小型比赛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因疏忽大意造成自身伤害负有主要过错,学校作为组织者未能尽到组织责任定然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可见,无论是羽毛球比赛活动的组织者,还是派员工参加比赛的单位均应当重视比赛活动的风险,为参赛人员做好保障工作,购买保险,加强观赛环境管理,重视维护赛场秩序,依法合规举办羽毛球比赛。
附件:
1.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四川省羽协版)
2.自愿参赛风险承诺书(四川省羽协版)
3.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四川省羽协版)
附件1
安全责任承诺书
(单位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项比赛的承办单位,根据xx省体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赛事实施过程中保证整个赛事的安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负责。如在赛事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办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愿参赛风险承诺书
赛事组委会: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本人愿做出如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安全、经费及其它各方面的全部责任:
一、本人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新冠、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羽毛球运动的疾病),本人可以正常参加本次比赛。同时,本人均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含交通往返途中)。
二、本人服从赛事工作日程安排,遵守赛事活动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参赛,公平竞赛,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保证比赛顺利举行,不中途退赛、罢赛。若有违反,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三、本人保证在比赛过程中遵守文明竞赛原则,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不辱骂裁判、对手、观众及工作人员,不打架斗殴。场下替补队员不在比赛中进入比赛内场,在双方有冲突时,保持冷静,不发生过激行为。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切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本人是符合比赛要求的运动员,如有资格问题,接受赛事组委会的任何处理决定。
五、本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伤员本人负担。
六、保证不服用任何违禁药物。
七、保证不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八、本人的人身、财产、交通、食宿等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本人全权负责,本人及其抚养人、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其他亲属主动放弃此次赛事活动所有导致死亡、伤残或其他损失的追究追偿权利。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自愿签署此承诺书。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疫情防控承诺书
赛事组委会:
我是本次赛会 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媒体人员),身份证号码: , 家住: 。为搞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持久防控、常态化防控,做好比赛疫情防控防护,我承诺:
一、如实向家人和亲友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向所在运动队和赛事竞赛委员会如实报告自己行踪、体温和健康状况。如实报告与疫情相关的情况,配合本队和赛事竞赛委员会进行疫情摸排。
三、如实报告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往返国外以及国内高、中低风险等地的情况。
四、如果有与国外以及国内高、中低风险等地返回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的情况,立即报告各本队领队和单项竞赛委员会,并自觉居家隔离 14 天,隔离期满自觉到医院核酸检测,合格后参赛。
五、如本人向本运动队和赛事竞赛委员会报告疫情时,因主观原因迟报、隐报、谎报、乱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引用及参考资料:
1.《羽毛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羽协发布,2022年8月施行;
2.四川省羽毛球协会羽毛球项目办赛指南(试行);
3.四川省羽毛球协会赛事风险防控方案及应急方案(试行);
作者: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李新一 律师
苏州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委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会员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崔立 律师